关于组织申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校级专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12-17浏览:10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我校教师学术创新能力,鼓励我校教师夯实研究基础,冲击高层次科研项目,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沪政院科〔202486号),启动我校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校级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组织学者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提供坚实学理支撑。

二、选题要求

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研究导向和价值取向,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高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立足学术和学科发展前沿,力求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实际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申请人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题目应紧扣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具有明确研究目标和较强的现实意义。课题名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申报条件

本次受理申报的校级科研项目为专项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我校在岗教师;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对所申请项目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四)已获两次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的教师不再予以资助。

四、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项目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的申请,申请人不得与校外人员合作申请本项目。坚持科研育人,鼓励吸收研究生作为项目组成员

(二)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校级科研项目;

(三)历年来校级科研项目未结项的(以取得结项通知书为结项依据),校级科研项目于2024年被终止的,不能参加本次申报;

(四)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五)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六)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项目;

(七)立项后发表的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需标注项目资助字样。

五、资助额度与研究期限

项目的资助额度为0.5万元。项目研究周期为1.5年。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项目的,可以向科研处提出申请,最多可给予6个月的延长期。

六、结项验收要求

(一)该校级科研项目申请结项需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以项目直接相关的研究内容为基础申报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项目资助;

2.发表1篇C2级以上学术论文;

(二)符合结项要求、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以“通过”结项;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研究周期内未取得满足本条规定的成果或专家评审未通过的,以“未通过”结项;逾期未完成的,延长期届满仍不能完成项目研究的,以“未通过”结项;凡是“未通过”结项的,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以“通过”结项,发放项目资助全额0.5万元;以“未通过”结项,不予发放资助经费。

(三)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须为项目负责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

(四)项目负责人不得将其他项目成果作为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材料。

七、其他要求

(一)校级科研项目为培育项目,项目获取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以本项目为基础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项目结项时须有以本项目为基础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申报材料。

(二)以本项目为基础申报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项目资助的,免于结项考核,但仍需提交结项材料。

八、材料报送

(一)请申报教师将填写好的、完成申报人与课题组成员签章的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申请书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和《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只需提交电子版文档)提交至本部门。

(二)请各二级单位于2024年1226日(周四)16:00前将本学院《项目申请书》连同加盖本学院公章的《申报信息汇总表》一并提交至科研处203办公室,并同步提交上述文件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文华  联系电话:39225077

办公室:求实楼203室  电子邮箱: keyan@shupl.edu.cn


附件1.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校级专项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校级专项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24年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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